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9-036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周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 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 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周五)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人)共56人,代表股份190,276,975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31.3154%。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 190,213,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04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 股份6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 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5人,代表股份20,920,54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3.4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20,856,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4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10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 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0,22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 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0,22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 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0,22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 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0,22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 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0,22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 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68,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1%;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90,22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 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90,22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 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68,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1%;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 2019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0,22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 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0,224,4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 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68,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91%;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9,776,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0%; 反对 50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420,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081%;反对 50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选举薛德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213,178 股;选举张冬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90,213,179 股;选举王 中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213,180 股;选举党增军先生为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90,213,181 股;选举刘东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90,213,182 股;选举薛亚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 意股份数:190,213,18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薛德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 数:20,856,748 股;选举张冬梅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0,856,749 股;选举王中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0,856,750 股;选举党 增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0,856,751 股;选举刘东平先生为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0,856,752 股;选举薛亚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 同意股份数:20,856,753 股。 12、《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选举邢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90,213,178 股;选举张兰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90,213,179 股;选 举章顺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意股份数:190,213,18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邢敏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 数:20,856,748 股;选举张兰丁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 意 股 份 数 : 20,856,749 股;选举章顺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同 意 股 份 数 : 20,856,750 股。 1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选举薛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股份 数:190,213,178 股;选举黄全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 份数:190,213,17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薛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同意股份数:20,856,748 股;选举黄全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0,856,749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任新、朱文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