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年度预算方案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 午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 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制定的 2018 年年度预算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符合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利于实现成本管控,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战略 管理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制定的公司 2018 年年度预算方案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预算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雷 付国章 蒋自安 梁华权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