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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星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
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 关于制定《新一代 LED 封装器件与芯片扩产项目》单项奖励方案的议
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新一代 LED 封装器件与芯片扩产项目单项奖励方案”的
制定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项目考核指标取
自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国星光电新一代 LED 封装器件及芯片扩产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数据,单项奖励方案内容及考核指标设定客观合理,能有效激发经营
班子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新一代 LED 封装器件与芯片扩产项目单项奖励方案。

独立董事:杨雷     付国章   蒋自安   梁华权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