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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7-09-3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对将提交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控
股股东康得集团及其他单位共同投资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
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
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增资康得碳谷,属于关联交易,涉及额度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
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增资康得碳谷,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需
要,是公司布局碳纤维及碳纤维复合材料板块的重要举措,可进一步提高和巩固
公司在先进高分子材料领域的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
本次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隋国军、单润泽、苏中锋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