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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摩恩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
上述财会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
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公司根据财政部通知的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收益”;
    13、原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调整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
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
 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
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
 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
 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公司业务
 范围的变更。
    四、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
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