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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高集团:独立董事关于2017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8-24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7上半年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

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2017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公司的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共计41,300.87万元,占公司2017年6月30日经审

计净资产的例为30.79%。其中,房地产公司为购买长高圆梦佳苑商品房客户提

供阶段性担保的余额共10,539.87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等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

[2005]120号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

益保护指引》等的有关规定,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林莘    何红渠       陈浩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