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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高集团: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集团            公告编号:2018-22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

股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长

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

了说明。

    2、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南长高高

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8年5月14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蒋雪峰、袁赛青、叶秋芳离职,减

少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期权总数,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从264人调整为261人,

拟授予期权总数从2122万份调整为2101万份,首次授予总数从2002万份调整为

1981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人数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过程中,激励对象蒋雪峰、袁赛青、叶秋芳

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

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取消蒋雪峰、袁赛青、叶秋芳激励资格和拟授予的

21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264人调

整为261人,拟授予期权总数从2122万份调整为2101万份,首次授予总数从2002

万份调整为1981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

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鉴于激励对象蒋雪峰、

袁赛青、叶秋芳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成为激励对象,相应调整授予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调整外,其余激励对

象与公司所公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

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调整和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登记手续。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和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

激励对象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