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2018-07-21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
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
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所属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
控股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所属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合作伙伴融资,未来一年拟融资金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公司拟为孙公司上述金融机构及合作伙伴等融资提
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孙公司的融资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拓展
市场等。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
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未来一年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
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
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根据控股孙公司的未来融资需求,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
管理层负责与金融机构及合作伙伴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融资提
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不超过人
民币 4.5 亿元的金融机构及合作伙伴等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签字日期: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