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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8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本次拟提交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签署焚烧炉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要求,

本人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公司与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签署焚烧炉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

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及其占用场地年度折旧金额
为基础,双方协商定价。租赁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