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签署焚
烧炉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先认可。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次交易事
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苏州天马药业有限公司签署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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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天马药业本次关联
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
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及其占用场地年度折旧金额为基础,双方协商定
价。租赁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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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西卜
丁建臣
李德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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