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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9-27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4名股权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符合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




                                        独立董事:凌玉章、刘榕、徐士英
                                                       2017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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