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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12-02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17-099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控股 67.39%
的子公司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松芝”)提供委托贷款,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公司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拟以自有资金通过
中国农业银行莘庄工业区支行向北京松芝提供 1,500 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期限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北京松芝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公司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与北京松芝结算贷款利息。
    4、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贷款接收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松芝成立于 2006 年 2 月 23 日,注册资本 4,600 万元,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雁密路 93 号,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空调器;
普通货运;销售汽车空调器、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叶忠旗。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完成对北京松芝
的收购,北京松芝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3,100.00 万元           67.39%
北京智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万元           32.61%
                 合计                       4,600.00 万元           100.00%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北京松芝的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2017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56,246,869.91

净资产                                                        26,473,528.34
             项目名称                           2017 年 1-9 月
销售收入                                                      12,513,902.01

净利润                                                        -5,223,460.21


    北京松芝未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
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北京松芝的发展,保证北京松芝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莘庄工业区支
行向北京松芝提供委托贷款 1,5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
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该委托贷款用于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委托贷款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北京松芝的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向北京松芝提供1,500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委托贷款
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为北京松芝提供委托贷款。
    五、公司本年度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未向其他主体提供财务资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