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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2-02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松芝”)的
正常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北京松芝提供1,500万
元的银行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
率执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
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北京松芝提供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凌玉章、刘榕、徐士英
                                                       201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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