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7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18-027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 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梅路 2975 号虹梅嘉廷酒店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焕雄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192,188,46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5.6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379,9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3,808,4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61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63%;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63%;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63%;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关于<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47,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56,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63%;反对 47,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81%;弃权 56,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5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63%;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63%;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七)《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签署授信合同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63%;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关于 2018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63%;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84,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1%;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63%;反对 103,6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傅越律师和吴哲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