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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0-09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宋长发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

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

    本次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合以上,我们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榕、徐士英
                                                       2019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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