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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松芝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2-31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刘榕、徐士英、宋长发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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