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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08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本
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
于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不超过 2.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2.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为了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 417,074,991.42
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百川化工(如皋)有限公司增资,用于百川化工(如皋)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宜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17,074,991.42 元对百川化
工(如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田久旺                     周钧明                     黄建康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