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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11-08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8 号)核准,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857,14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474,120,000 股增加至 516,977,142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474,120,000
         元增加至 516,977,142 元。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章程》发生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阴市百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公司由江阴市百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设立;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20200000082212。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3957247X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412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516,977,142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47412 万股。                                    516,977,142 股。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如下:
    董事会、监事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的股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 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
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 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监事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 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上述有提名资格的股东,
名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上述有提名资格的 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改选董事、监事人数。
股东,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改选董事、监事人数。       上述有提名资格的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
    上述有提名资格的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选人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 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召集人应当在收
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中使用。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程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体程 序与要求如下:
序与要求如下: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股
    (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投票股 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
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监 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
事,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 的投票权数目;
的投票权数目;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 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无
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无 效 ;
效 ;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 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
没有超过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则该选票 有效;
有效;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并
    (四)表决完毕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并 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当选董事、
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当选董事、 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
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达出席该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五)如按前款规定中选的候选人数超过应
    (五)如按前款规定中选的候选人数超过应 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如按前款规定
选人数,则按得票数量确定当选;如按前款规定 中选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
中选候选人不足应选人数,则应就所缺名额再次 进行投票,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
进行投票,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 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由此导
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就所缺名额另行选举。由此导 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 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的二个月以内召开。




                                              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