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欧 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短 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 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在具 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投资额度: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 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未到期 的理财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4、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仅限于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 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如银行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回购、国债等 保本保收益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含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 1 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 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 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 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 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进行日 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低风 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 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暂时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 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单笔投资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最高投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即任一时点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保障公司日常运 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资金支出前的短暂闲置期,适时申购保本型 理财产品,提高资金收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公司共购买理财 产品753,595万元(余额11,000万元),已获得投资收益679.78万元。 投资金额 投资盈亏金 签约方 投资起始日期 投资终止日期 (万元) 额(万元)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40,000 2016/7/1 2016/7/4 5.92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4,900 2016/7/1 2016/7/16 4.23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0,000 2016/7/7 2016/7/18 5.04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5,000 2016/6/24 2016/7/4 3.70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11,800 2016/6/24 2016/7/13 17.19 中国银行南昌昌北支行 10,000 2016/7/7 2016/7/15 5.15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10,000 2016/7/7 2016/7/14 4.22 华夏银行南昌象湖支行 14,000 2016/7/12 2016/10/12 74.10 华夏银行南昌象湖支行 3,000 2016/7/18 2016/8/18 4.59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6,700 2016/8/31 2016/9/13 5.25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5,000 2016/8/31 2016/9/14 4.22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6,000 2016/8/31 2016/9/18 6.36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2,300 2016/8/31 2016/9/20 2.71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10,000 2016/9/30 2016/10/14 8.44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13,000 2016/9/30 2016/10/17 13.32 中国银行南昌昌北支行 19,000 2016/9/30 2016/10/14 15.67 华夏银行南昌象湖支行 10,000 2016/10/13 2017/1/13 46.00 中国银行南昌昌北支行 10,000 2016/11/1 2016/11/9 5.15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30,000 2016/10/28 2016/11/21 43.40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43,000 2016/11/25 2016/12/5 25.92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500 2016/11/30 2016/12/2 0.14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500 2016/11/30 2016/12/13 1.19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5,000 2016/12/6 2016/12/13 6.29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10,000 2016/12/6 2016/12/15 5.67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0,000 2017/1/26 2017/2/3 5.48 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21,600 2017/1/26 2017/2/3 8.42 3 投资金额 投资盈亏金 签约方 投资起始日期 投资终止日期 (万元) 额(万元) 民生银行深圳高新支行 10,000 2017/1/26 2017/2/3 4.50 华夏银行南昌象湖支行 5,000 2017/1/23 2017/7/31 8.96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2,000 2017/2/6 2017/2/8 1.38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5,000 2017/2/6 2017/2/13 2.4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2,000 2017/2/6 2017/2/15 7.4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6,970 2017/2/24 2017/2/27 1.2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37,000 2017/2/24 2017/3/3 17.74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3,030 2017/2/24 2017/3/7 2.29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4,740 2017/3/1 2017/3/7 0.39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7,500 2017/3/1 2017/3/9 4.11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7,760 2017/3/1 2017/3/13 6.39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3,740 2017/3/2 2017/3/13 3.43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9,000 2017/3/2 2017/3/14 10.41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2,799 2017/3/2 2017/3/15 2.48 中信证券 50,000 2017/3/3 2017/3/30 142.4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22,801 2017/3/6 2017/3/15 13.87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000 2017/3/6 2017/3/17 1.07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6,000 2017/3/6 2017/3/23 23.01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3,048 2017/3/6 2017/3/27 5.44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9,553 2017/3/23 2017/3/27 2.2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2,447 2017/3/23 2017/3/28 3.58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4,553 2017/3/24 2017/3/28 1.0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6,000 2017/3/24 2017/3/29 5.52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2,034 2017/3/24 2017/3/30 4.57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2,500 2017/4/5 2017/4/7 0.14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35,335 2017/4/5 2017/4/12 16.9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1,975 2017/4/6 2017/4/12 4.1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690 2017/4/7 2017/4/12 0.19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4,310 2017/4/7 2017/4/14 2.03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2,500 2017/4/5 2017/4/7 0.14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35,335 2017/4/5 2017/4/12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1,975 2017/4/6 2017/4/12 21.26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690 2017/4/7 2017/4/12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4,310 2017/4/7 2017/4/14 1.95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2,000 2017/4/18 2017/4/19 0.1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3,400 2017/4/18 2017/4/20 0.34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2,000 2017/4/18 2017/5/10 2.7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300 2017/4/18 2017/5/16 2.7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3,700 2017/5/2 2017/5/16 4 投资金额 投资盈亏金 签约方 投资起始日期 投资终止日期 (万元) 额(万元)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9,300 2017/5/2 2017/5/22 11.00 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 10,000 2017/5/5 2017/5/22 12.70 交通银行深圳翠竹支行 6,000 2017/5/31 2017/7/19 合计 753,595 679.78 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欧菲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投资理财的议案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2、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能够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4、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低风 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欧菲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宁 易 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