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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光: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7-13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收
到公司董事黄丽辉先生、郭剑先生、唐根初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宣利先生、李素
雯女士、肖燕松先生的《减持计划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拟减持股
                            持有股数     占总股   无限售流通   拟减持数量
 姓名           职务                                                        份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数(股)   (不超过)
                                                                             本比例

黄丽辉     董事、副总经理   3,362,740     0.12%    2,487,740      375,000     0.014%

郭剑       董事、副总经理   3,180,865     0.12%    2,480,865      300,000     0.011%
唐根初     董事、副总经理   2,643,897     0.10%    2,118,897      225,000     0.008%

宣利       总经理              750,750    0.03%      575,750       75,000     0.003%

李素雯     财务总监         3,882,225     0.14%    2,832,225      400,000     0.015%
           董事会秘书、副
肖燕松                      1,700,000     0.06%      650,000      400,000     0.015%
           总经理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个人持有股份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4、减持期间: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7 年 1 月 3 日、1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肖燕松先生通过
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80,000 股,承诺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2017 年 1 月 3 日、1 月 12 日、1 月 16 日,公司财务总监李素雯女士通过二
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63,300 股,承诺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 年 1 月 6 日、1 月 12 日、1 月 16 日,公司总经理宣利先生通过二级市
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7,800 股,承诺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 年 1 月 13 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郭剑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
司股份 78,100 股,承诺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 年 1 月 13 日、1 月 16 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丽辉先生通过二级市
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62,700 股,承诺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 年 1 月 19 日、1 月 20 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唐根初先生通过二级市
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42,701 股,承诺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5
股,上述增持股份亦作相应调整。
    公司所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承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黄丽辉先生、郭剑先生、唐根初先生、宣利先生、李素雯女
士、肖燕松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黄丽辉先生、郭剑先生、唐根初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宣利先生、李
素雯女士、肖燕松先生签署的《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