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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3-10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
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的议案》
       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且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事
项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
司聘任王平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符合实际情
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 蔡元庆、张汉斌、陈俊发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