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2019年1月)2019-01-10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比表
(2019 年 1 月)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欧菲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欧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O-film Tech Co., Ltd. 英 文 名 称 : OFILM Group Co.,
Ltd.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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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让或者注销。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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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深圳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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