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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欧菲光:关于“17欧菲02”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9-07-24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9-091
债券代码:112580         债券简称:17 欧菲 0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欧菲02”票面利率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利率调整: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57%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7.00%
       调整后起息日:2019年9月4日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将其持有的
“17欧菲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若投资者在
回售登记期内未做申报,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
    4. 回售登记期: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6日
    5.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9月4日
    6.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00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17欧菲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关于“17欧菲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
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7欧菲02”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17欧菲02
    3. 债券代码:112580
    4. 发行总额:6亿元人民币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票面利率: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5.57%。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
否在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第3年的票面利率。
    8. 起息日:2017年9月4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4日,若投资
者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
的9月4日,第2年的利息连同回售债券的本金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9月4日。若投资者在第2年末行使
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2019年9月4日。
    11.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
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
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
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4. 最新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 上市时间及地点:“17欧菲02”于2017年10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当前的金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在“17欧菲02”存续期第2年末选择上
调票面利率143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的票面利率为7.00%,计息方式
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7月24日至2019
年7月26日。
    3.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
后回售申报已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
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
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
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6.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9月4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
出 “17欧菲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9月4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3日期间利息,每手面值
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投资
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4.5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5.70元(含税)。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
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当日将被冻
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个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
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755-27555331
    传真:0755-27545688
    联系人:肖燕松、周亮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1号楼13层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联系人:许宁、易莹
    联 系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房)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