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 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出售安徽精卓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安徽精卓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双方根据所在行业特点和环境,以各自交易目的和经 营需要进行共同协商为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审 计和评估得出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