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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1-1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
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总经理季伟先生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聘任张敬泽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核查:
    1、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张敬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3、张敬泽先生未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4、经调查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后认为,张敬泽先生工作表现
良好,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职责的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张敬泽先生的任职聘任,任期同本
届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文君             苑德军            浦   军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