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8-07-1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张敬泽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任
职资格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条款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经审阅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后认为,张敬泽先生工作表现良好,具备
履行董事职务所需的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能够胜任所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对该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

     1、拟聘任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核查,张敬泽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任
职资格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条款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经审阅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后认为,张敬泽先生工作表现良好,具备
履行总经理职务所需的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德,能够胜任总经理职责的要求。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张敬泽先生的任职聘任,任期同本
届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
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文君              苑德军            浦    军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