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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9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参股公司北大荒宝泉岭农牧发展有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872.8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额
为18,196.8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益生源乳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
过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荷斯坦奶牛繁育
中心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为6,00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
       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及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宫君秋              刘学信                    战继红


                                   2018 年 0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