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的相关资质,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从事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 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晶 赵 维 邱先洪 2018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