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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关于委托贷款收回及继续提供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8-082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收回及继续提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到期收回概述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委托贷

款合同》,通过宁波银行向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嘉美联”)

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1.5 亿元,贷款期限为 9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 8%。详见 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18)。
    2018年11月12日,上述委托贷款已到期,恒嘉美联按期偿还,公司已收到
贷款本金1.5亿元,相应利息同时结清,至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完结。



    二、继续提供委托贷款概述

    1、提供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和委托贷

款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

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使用不

超过 3.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
关事项。详见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

金投资理财和委托贷款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通过宁波银行向恒嘉美联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1.5 亿元,贷款期限为 9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 9%。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额度范围内。



    三、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罗山路 1700 弄 14 号 365 室

    法定代表人:耿双华

    注册资本:19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11 日

    经营范围: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其网络工程、电子、电子商务、系

统集成技术、信息处理技术专业技术的“四技”服务,上述专业领域中自行开发

产品的生产、销售(专项审批的除外),建筑材料和各类新材料的开发与销售,

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投资管理,财

务咨询。

    2、股权结构

    自然人柳志伟持股 99.21%、自然人于晓风持股 0.79%。

    实际控制人:柳志伟

    3、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恒嘉美联资产总计 287,320.71 万元,负债总计

41,798.95 万元,净资产 245,521.7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4.55%。2018 年 1

至 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65,526.6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218.37 万元。以上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

    恒嘉美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已累计向恒嘉美联提供过委托贷款人民币 3 亿

元,并已全部收回,相应利息同时结清。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5 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支付贸易款

    3、委托贷款期限:9 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为 9%

    5、担保方式:由上海淳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五、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淳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灵山路 958 号 11 幢 302 室

    法定代表人:耿双华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04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04 月 15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市场调查研究,财

务顾问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汽车服务咨询,商务咨询,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及
配件,机电产品,针纺织品,工艺品,销售。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上海淳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计 67,096.44

万元,负债总计 50,001.03 万元,净资产 17,095.41 万元,净利润-1,435.22 万

元。

       上海淳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专注于股权投资,具备一套熟悉国内商业环

境和资本市场的核心管理团队,近 3 年连续盈利,投资业务已经进入投资、收益、

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模式,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未结清到期债务和不良信用

记录。



    六、委托贷款目的、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

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宁波银行贷款给恒嘉美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委托贷款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事前对恒嘉美联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未

来还款来源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经营稳定,资产、财务及信用状况良好,

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并且由第三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委托贷款风险

可控。

    公司将及时跟踪监督恒嘉美联的经营及还款情况,如遇不利因素及时采取措

施,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同时,公司还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对象。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

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委托贷款项

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此项委托贷款及损益情况。



    七、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自有资金投资理

财、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

理实施相关事项。董事会认为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对恒嘉美联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以及还款能力等情况进

行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其经营稳定,资产、财务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

债能力,风险较小、可控。同时,进行委托贷款将取得比同期银行存款更高的收

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

务,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

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 1.5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91%。

    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九、公司承诺

       1、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时不处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

内。

       2、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收回银行回单;

    2、委托贷款合同;

       3、委托贷款担保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