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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内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
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可以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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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赣锋电池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对赣锋电池进行增资,
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赣锋电池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
设。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变更注册资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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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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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郭华平               黄华生                 刘 骏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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