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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8-04-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平安证券”)作为江西赣锋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锋锂业”或“公司”)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赣锋锂业出具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1、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内部审计资料等;
    2、与公司高管、员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沟通;
    3、审阅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 6 家,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96%,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99%。
具体单位如下:
    (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母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及技术进口业务,对
外投资,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奉新赣锋锂业有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锂系列产品生产销
售。
    (3)赣锋国际(香港)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投资、贸易(矿产
等)业务。
    (4)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锂系列产品生产销
售。
    (5)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系列产
品生产销售。
    (6)东莞赣锋电子有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锂电保护装置,数
码产品电池、手机电池、平板电脑电池、笔记本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
锂离子电池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对外投资及筹资、关联交
易、信息系统、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合同管理、项目管理。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风险、销售管理风
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
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
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
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主要指标做出超过 10%以上的修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B.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C.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照成的
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
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损失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B.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C.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赣锋锂业 2017 年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现
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
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赣锋
锂业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保荐机构对赣锋锂业《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建新         沈佳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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