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部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我们认为董事 会本次修订章程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发表同意的意 见。 (以下无正文)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 页) 郭华平 黄华生 刘 骏 2018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