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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锋锂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2018-06-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 年度)




                 二〇一八年六月
                               重要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对外公
布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平安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
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9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0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 10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 11
第四章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4
第五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15
第六章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16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16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6
    三、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6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8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9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0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8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0
    二、发行人拟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21
    三、转股价格调整................................................................................................................. 21
    四、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1




                                                                          3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7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调整了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中募集
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

       2017 年 11 月 24 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204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9.28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17 年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赣
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28)。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总规模人民币 9.28 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6 年,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
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4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初始转股价格:71.89 元/股。

    最新转股价格:47.61 元/股。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8%、第四年 1.0%、第五
年 1.5%,第六年 1.8%。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期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5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期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6%(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期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期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本期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期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

                                   6
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
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期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
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联合信用评级将在本
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92,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自筹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万元)     (万元)
 1       年产 6 亿瓦时高容量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           50,000.00        21,200.00        28,800.00
         目

                                         7
2   年产 1.5 万吨电池级
                           39,000.00    5,200.00   33,800.00
    碳酸锂建设项目
3   年产 2 万吨单水氢氧
                           36,595.00    6,395.00   30,200.00
    化锂项目
       合计               125,595.00   32,795.00   92,800.00




                               8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
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
续期内,平安证券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平安
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9
                     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XI GANFENG LITHIUM CO.,LTD.

    注册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

    注册资本:1,114,893,661元

    法定代表人:李良彬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日

    上市日期:2010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00246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深加工锂产品、锂电新材料、锂动力与储能电池、
锂资源开发、锂电池回收利用等全产业链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发行人经营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及利润率大幅提高,营业收入由 2016
年的 28.44 亿元增加至 2017 年的 43.83 亿元,增长率为 54.12%;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2016 年的 4.64 亿元增加至 2017 年的 14.69 亿元,增长率为
216.36%。公司总资产由 2016 年的 38.09 亿元增加至 2017 年的 80 亿元,增长率
为 110.02%;净资产由 2016 年的 24.88 亿元增加至 2017 年的 40.37 亿元,增长
率为 62.25%。

    1、总体经营状况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   毛利率比上年

  (万元)      年增减(%)    (万元)        年增减(%)    (%)     增减(%)

                                                                       增加 5.90 个百
   438,344.61      54.12       260,941.98         40.22       40.47
                                                                           分点

    2、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

                                          10
        产品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成本(万元)             毛利率(%)

  金属锂系列                     82,568.21                         45,439.15             44.97

 深加工锂化合
                                290,530.93                       158,332.63              45.50
       物系列

 锂电池、电芯
                                 28,634.50                         30,679.07             -7.14
 及其直接材料

        其他                     36,610.98                         26,491.14             27.64

       合    计                 438,344.62                       260,941.99              40.47

       3、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

            地区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成本(万元)             毛利率(%)

            境内               369,421.88                 226,177.33                     38.78

            境外                68,922.73                     34,764.65                  49.56

        合     计              438,344.61                 260,941.99                     40.47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1151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赣锋锂业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7 年                2016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38,344.61             284,412.03                54.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6,907.81              46,436.51                216.36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19,414.44              47,416.29                151.84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0,386.61              65,847.43                -23.48


                                             11
       主要会计数据        2017 年                2016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03,720.44             248,828.84               62.25
净资产

总资产                       799,910.01             380,874.21              110.02

       2、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度/2017 年       2016 年度/2016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8                    0.62                 219.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8                    0.62                 219.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61                    0.63                 155.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37                     21.67   增加 24.61 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69                     22.13   增加 15.56 个百分点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90,435.51                  64,629.36                 194.66
元)

流动比率                                  1.62                    1.24                  30.65

速动比率                                  1.30                    0.79                  64.56

资产负债率(%)                        49.45                     34.61                  42.88

EBITDA 全部债务比                     85.43%                 108.69%                   -23.26

利息保障倍数                           31.16                     26.45                  17.81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11.72                     33.60                 -65.12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33.04                     30.78                   7.34

                                           12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0.00




                     13
                第四章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2017 年度投入金额

 1     年产 6 亿瓦时高容量
                                          27,670.49               17,807.65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2     年产 1.5 万吨电池级
                                          33,800.00                   338.79
       碳酸锂建设项目
 3     年产 2 万吨单水氢氧
                                          30,200.00               15,006.75
       化锂项目
         合计                             91,670.49               33,153.19

 注: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已扣除承销保荐及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1、开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行

  账户名: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230000100000129771

  2、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新余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65899991010003136165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江铃支行

  账户名:江西赣锋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791907161710808

  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14
            第五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本次可转债无担保。发行人未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
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15
             第六章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3、设立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发行人和平安证券已制定了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
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
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
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效。

    2、发行人财务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发行人已在
2018 年年度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了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资金,保证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期债券第一年利息的如期偿付。

    3、发行人已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由监管银行进行监督。

    4、发行人已与平安证券签署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平安证券作为本期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通过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定期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
报告、收集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现场检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方式
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5、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已将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事项、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与债券持有人权益相关的信息公开披露于
上交所网站,接受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股东的监督。

    综上,截止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不按约定执行本期债
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情形。

    三、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6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止本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17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8 年 6 月 1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709 号)。联合信用评级
有限公司维持公司“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评定
赣锋转债“AA”的债项信用等级。




                                    18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至 2017 年度结束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9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8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平安证券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第 3.8 条规定:

    “3.8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按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以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1)甲方已经按照《募集说明书》、本协议以及甲方与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
构的约定将到期的本期可转债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本期可转债登记托管机构
指定的账户;

    (2)甲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
或本金或延期后仍未能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利息和/或本金;

       (3)甲方预计不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可转债的
利息和/或本金;

       (4)甲方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
重大损失;

    (5)甲方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主体变更情
形;

    (6)甲方发生标的金额超过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仲
裁或诉讼;

    (7)本期可转债被暂停交易;

    (8)甲方知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10)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至 2017 年度结束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第 3.8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20
    二、发行人拟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票申请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持续进行中。

    三、转股价格调整

    由于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新增股本 212.308 万股。赣锋转债
的转股价格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由原来的 71.89 元/股调整为 71.82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生效。

    由于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赣锋转债的
转股价格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由原来的 71.82 元/股调整为 47.61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

    四、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务专人为欧阳明、谭茜,自本期债券发
行之日至 2017 年度结束期间内无变化。




                                     21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 年度)》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