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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啤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6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

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末累计对外担保额

为0,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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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林斌                      陈平                      宋铁波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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