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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啤酒: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1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8-002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王志斌副董事长召集。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8 年 1 月 5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
议由副董事长王志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建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
权的 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的巨潮资讯
网。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吴家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现拟补选吴家威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吴家威先生简历如下:



                                      1
    1965 年 8 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籍贯广东肇庆,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硕士。
    1983 年 9 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曾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广州市劳动模
范”。
    现任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吴家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吴家威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家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
权的 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议将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具体详见发布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
权的 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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