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吴家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01-11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吴家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就关于补选吴家威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吴家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审阅了吴家威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
补选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吴家威先生符合董事的任
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吴家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
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吴家威先生
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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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斌 陈平 宋铁波
2018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