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2018-03-06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8-007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018 年 1 月 29 日,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职工代
表监事潘小丹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职务。因潘小丹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故潘小丹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廖持亮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廖持亮先生自当日起开始履行职责,潘小丹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该日起生效。公司对
潘小丹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廖持亮先生简历如下:
1968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籍贯广东新会,大学本科。1991 年 8 月
参加工作,曾任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厅正处职秘书,广州市天河区纪委副书记、
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局长,广州市越秀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区预防腐
败局)局长等职务。现任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廖持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廖持亮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