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8-10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
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制定《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
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除子公司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核查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
公司的担保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
公司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增加公司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光 张晓崧 吴 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