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9-0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在《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对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5、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
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 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3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9,756,9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351%。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59,555,3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2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1,60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20%。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撤销分支机构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 559,741,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
    反对 15,20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71%;
    反对 15,2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2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