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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18-04-1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与此相关的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已于2018年3月22日刊
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同意出具《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其详细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http://www.wuscn.com)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止。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
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进行反馈。截止2018年4月15日公示期限届满,公司未
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未收到任何方式的反馈。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上述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
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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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并结合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上述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01人,由于涉及人数较多,公司首次公告的激
励对象名单中有2人因姓名输入错误与身份信息记载不一致,公司在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进行公示时已予以更正,将名单序号86“田龙”更正为“李明寰”,将名单序号488“瞿莉萨”
更正为“瞿丽莎”。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属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造成激励对象姓名输入错误,
公司上述激励计划并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
       2、上述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均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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