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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2日以通讯方式
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12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目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明贵
先生暂缓授予条件已经解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
激励对象李明贵先生限制性股票。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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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并且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按
照有关规定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与公
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同时,由于公司已
于2018年5月10日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已由
2.34元/股调整为2.29元/股。因此,同意公司以2018年7月12日为授予日,向李
明贵先生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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