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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监事会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07-1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沪士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明贵先生暂缓授予条件已经解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授予激励对象李明贵先生限制性股票。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
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向暂缓授予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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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同时,由于公司已于2018年5月10日实施完成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已由2.34元/股调整为2.29元/股。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29元/股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李明贵先生授予25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12日。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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