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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尽快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在2018
年9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以电话及口头方式发出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当日在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
苑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
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
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吴礼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选举吴礼淦先生、李树松先生、吴安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其中李树松先生、吴安甫先生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吴安甫
先生担任,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选举陈梅芳女士、罗正英女士、吴安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其中罗正英女士、吴安甫先生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罗
正英女士担任,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选举吴传彬先生、李树松先生、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树松先生、罗正英女士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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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松先生担任,任期与其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选举吴礼淦先生、吴传彬先生、高文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其中召集人由董事长吴礼淦先生担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经吴礼淦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吴传彬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经吴礼淦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李明贵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明贵先生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12-57356148;传真:0512-57356030;
电子邮箱:mike@wuspc.com。

    九、经吴传彬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李明贵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高文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碧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专项意见认为:提名程序合法,聘任
程序规范,吴传彬先生、李明贵先生、高文贤先生、朱碧霞女士符合任职资格,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8 年 09 月 19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专项意见》。

    十、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张建芳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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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经李明贵先生提名,聘任钱元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钱元君先生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12-57356136;传真:0512-57356030;
电子邮箱:fin30@wuspc.com。

    张建芳女士、钱元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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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吴传彬先生:中国香港籍,1971 年出生,毕业于美国柏克莱大学,上海
交通大学 EMBA 硕士。1995 年进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厂务制造经理、协理,现任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
(BIGGERING(BVI) HOLDINGS CO., LTD.)董事,公司股东合拍友联有限公司
(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执行董事。
    吴传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吴礼淦家族成员持有本公司
控股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持有本公司股东合
拍友联有限公司(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 )75.82%的权益,截止本
公告日,吴礼淦家族间接控制我公司的股份数为356,010,182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20.71%。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吴礼淦先生、吴传彬先生、
吴传林先生通过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约0.56%的股份。吴传彬先生与公司董事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林先生
同为吴礼淦家族成员,吴传彬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明贵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57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政
治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台湾地区菲利浦公司、美商奇异公司、楠
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 1993 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上市公司委员会主任委员、湖
北省黄石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截止本公告日,李明贵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 939,640 股股票(其中 25 万股为获授的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此外还通过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
司约 127,591 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李明贵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高文贤先生: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65 年出生, 中国台湾地区清华大学
工业管理系毕业,20 余年印刷电路板行业经验, 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台湾地区飞
利浦、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 1996 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组效、采购、
物控、生产等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青淞厂总经理。截止本公告日,
高文贤先生已获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2%;此外还通过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间
接持有公司约 106,326 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高文贤先生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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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朱碧霞女士:中国台湾地区省籍,1971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台湾地区中
央大学,硕士学历,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国际会计师公会全权会员,曾先后在
华普飞机引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会计经
理、管理部长职务。自 2007 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我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资材处处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截止本公告日,朱碧霞女士已获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此外还
通过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约 174,375 股股
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朱碧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建芳女士:中国籍,1971 年出生,专科学历,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管
理系。自 1995 年 10 月起任职于公司资财处、总经理室、财务处,历任财务处课
长、副经理。截止本公告日,张建芳女士已获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 1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此外还通过沪士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约 6,379 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37%。张建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钱元君先生:中国籍,1981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8 年起任职于公司,
历任财务处副经理,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截止本公告日,钱元
君先生已获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89 万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5%;此外还通过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
有公司约 6,379 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37%。钱元君先生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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