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2018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增加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关于增加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的第二次补充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对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5、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 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8 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 年 9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7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82,913,1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07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79,045,1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867,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50%。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沪士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 高文贤先生、林明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礼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37,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吴礼淦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根 据表决结果,吴礼淦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梅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37,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陈梅芳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根 据表决结果,陈梅芳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传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37,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吴传彬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根 据表决结果,吴传彬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传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37,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吴传林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根 据表决结果,吴传林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文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37,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高文贤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根 据表决结果,高文贤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明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37,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林明彦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根 据表决结果,林明彦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树松先生、吴安甫先生、罗正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树松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鉴于吴安甫先生自 2014 年 12 月 1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罗正英女士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吴安甫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止,罗正英女 士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 2.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树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37,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李树松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根 据表决结果,李树松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安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03,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37,6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吴安甫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根 据表决结果,吴安甫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03,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37,6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罗正英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根 据表决结果,罗正英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郭秀銮女士、林美真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惠芬女士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秀銮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03,2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37,6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郭秀銮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根 据表决结果,郭秀銮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林美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03,2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37,6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9%; 林美真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根 据表决结果,林美真女士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82,912,1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赞成 5,346,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