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20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下称“《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并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
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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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修订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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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除上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所颁布《修订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所颁布《修订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根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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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所颁布《修订通知》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得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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