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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03-26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需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1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2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 10 日将盖有董事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
                 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
        3                                                                       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般应当提前 2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和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此种情形下,经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同意可以豁免临时董事会的前述通知时限。

                                                                                董事会议案内容应当随书面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列
                                                                                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
                 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   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
        5        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   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
                 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
                 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    意。
                 准。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
                                                                                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关于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关于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金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
                 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公司资金。公   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
                 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
        6        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纵容、帮助大股东占用公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纵容、
                 司资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   帮助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应当视情
                 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个人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应及时   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个人责任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对于负有严重个人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   的董事,董事会应及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对于负有严重个人
                 事会应及时予以解聘。                                           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应及时予以解聘。
                                                                                第三十三条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