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03-26
成长 长青 共利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需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第一条 宗旨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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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 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
规定的决议时; 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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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 10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
第七条 会议通知 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送达全体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3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 监事会可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一般应当提前 2
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在情况紧急下,
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可以以口头方式通知,并经全体监事同意后可以豁免监事会的通知
时限。监事会议案内容应随书面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监事和列席
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召开方式;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事由及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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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附则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 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行。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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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在本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过”不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