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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03-2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
李明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明贵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以后,即自2019年4月25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34,9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36%,下
称“本次减持计划”)。李明贵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明贵
    2、担任公司职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明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情况如下:
                                                                        约占公司目前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34,910          0.0136%
 高管锁定股                                                454,730            0.0264%
 股权激励限售股(已获授,尚未解锁)                        250,000            0.0145%
                   合   计                                 939,640            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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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股份来源于李明贵先生先前于二级市场买入的
股份。

    3、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以后,即自2019年4月25
日起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超过234,9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0.0136%。
    5、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明贵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明贵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
    2. 李明贵先生承诺在下列期间不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李明贵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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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减持计划系李明贵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
份锁定及减持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李明贵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
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李明贵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李明贵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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