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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沪电股份:关于向关联自然人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5-23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自然人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自然人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黄石沪士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下称“黄石供应链”)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与朱立人先生在黄石市签订《黄石市商品房
 买卖合同》,按市场价格向其销售用途为商业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299.100 平方米,按
 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 11,969.24 元,总价款为 358 万元(四舍五入取整)。


   (二)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朱立人先生是公司董事吴传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之一)的岳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的规定,朱立人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
与朱立人先生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 条的规定,关联董事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
 吴传彬先生、吴传林先生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
 表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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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再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朱立人,住所:中国台湾地区。
    朱立人先生是公司董事吴传林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礼淦家族成员之一)的岳父,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的规定,朱立人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系黄石供应链开发的坐落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
山街道笔架山路 9 号“金山邻里(原黄石金山苑 1 期)”,用途为商业的商品房一套。其建筑
面积为 299.100 平方米。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交易标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与黄石供应链向其他购房者销售商品房的
 定价原则一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黄石供应链与朱立人先生签订的《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按照规定向黄石市房产管
 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 299.100 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11,969.24 元,总金额为 3,579,999.68 元。
    (二) 黄石供应链应当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朱立人先生使
 用。
    (三)朱立人先生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付清 358 万元(四舍五入取整)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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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黄石供应链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按交易标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上
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朱立人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
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及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于事前同意将《关于向关联自
然人销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认为黄石供应链
与朱立人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市场价格向其销售用途为商业的商品房一套,属于黄石
供应链正常销售行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故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自然人销售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自然人销售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4.《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