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5-22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有关文件,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马劲松先生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了解,马劲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未解除的情况,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马劲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史克通 周长刚
陈家声
2019年5月21日